开·平台app(kaiyun)

 

开·平台app(kaiyun)

🌙🍧☤     

开·平台app(kaiyun)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平台app(kaiyun),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鲍忠天)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19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3153回复 9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程晶苇🌈LV2六年级
      2楼
      亮督察利剑,敢动真碰硬💄
      2024/06/30   来自高邮
      3回复
    • 🆕宋莉素LV3大学四年级
      3楼
      两部门印发通知 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
      2024/06/30   来自增城
      2回复
    • 于炎宜🔙LV6幼儿园
      4楼
      北京北京房地产市场现状如何?这些区新房成交量最好☺
      2024/06/30   来自佳木斯
      8回复
    • 嵇腾香LV3大学三年级
      5楼
      1link.fun 科技周刊 | 第 95 期| 第 95 期⚈
      2024/06/30   来自景洪
      0回复
    • 卢娇艳🍧☙LV4大学三年级
      6楼
      长宁启动党建引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2024/06/30   来自普兰店
      2回复
    • 程之鸣LV2大学四年级
      7楼
      失恋离乡创博尔捷 侯正宇走上亿万之路⏸
      2024/06/30   来自永康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美媒下场报道梅西之乱#

      许琴旭

      5
    • #“助人自助”的社工,如何走得更远#

      公羊成鸿

      3
    • #考古文博专家研讨考古学与博物馆学融合发展 如何“让文物活起来”#

      宋和中

      1
    •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

      谢倩妮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开·平台app(kaiyun)

    Sitemap
    正在加载